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30 14:11:00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的历史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一些困难与挑战。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出台,以法治方式将党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战略方针转化为制度保障,必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以法治的强制力切实增强发展信心。一段时间以来,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时有出现,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带来了一些困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大政方针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破除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下一步,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还将继续统筹推进配套法规制度的制定,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这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以法治的稳定性和强制力为民营经济赋权增信、破障护航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对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共识,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奋勇向前、再创辉煌的信心和决心。
以法治的保障力有效解决发展痛点难点。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平等地位、不公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市场准入“玻璃门”、“旋转门”的现象依然存在,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较突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等问题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比如,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等机制。这些务实管用的法律条款有力回应了市场和社会的期待,进一步赋能相关政策举措的制定、完善和实施,切实有效地为民营经济解决痛点难点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在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中大显身手、大有作为。
以法治的引领力持续释放发展潜力。近年来,受国内外形势和转型升级阵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营收和利润下滑等困难,亟须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空间。我国民营企业是科技研发攻关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但在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隐形壁垒需要尽快破除。比如,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仍有不少隐性限制,申请使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科研设备渠道不畅,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后维权成本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制约了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并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些引领性条款为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力度、培育新质生产力、拓展更广发展空间创造了有利条件,必将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详见: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郭春丽文章《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策划:郭斐然 审核:王兆斌 监制:牛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