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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立业委会竟发生肢体冲突!福州这两个小区集体炸锅!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16:27:00    

《新闻110》“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

推出“业委会成立全程护航”特别策划

今天关注台江区

万科澜悦花园和阳光城悠澜郡

两个小区“同病相怜”

都于去年初发起申请成立业委会

至今没能成功

究竟卡在哪里?

同病相怜!

召开业主大会为何这么难?

因为与物业公司存在诸多矛盾,去年初,万科澜悦花园热心业主发起了成立业委会的申请。然而,一年过去了,事情却毫无进展。

万科澜悦花园分为A、B、C三个区,其中,A区、C区为安置房,B区属于商品房,又叫万科金域国际。

A区、C区为安置房小区,B区为商品房

分区争议!

谁来定义 “独立小区”?

本以为,万科澜悦花园三个区各自申请成立业委会顺理成章,却不料 “分区问题” 卡住了喉咙。去年4月,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复函瀛洲街道办:作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仅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与万科澜悦花园一条马路之隔的阳光城悠澜郡。阳光城悠澜郡分为一、二、三区,其中,一区和二区是安置房,三区是安商房又叫阳光城檀境。

一区、二区为安置房,三区为安商房

针对房管部门的说法,两个小区业主有不同看法。万科澜悦花园三个小区都有独立的围墙、马路从实际情况看,早已形成自然的独立小区。而阳光城悠澜郡三个小区之间也同样有市政道路分割。

阳光城悠澜郡二区安置房业主:这条大马路就是大家都很熟悉的长乐南路,宽20几米,道路中间还有100多米的隔离栏,把安置房跟商品房隔开,一区和二区之间也隔着一条市政道路,就是瀛福路。它有自己独立的门禁,有独立的道卡,地下车库也是独立的,用电、用水设备都独立的。

业主们认为,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规定,他们理应成为独立的物业服务区域。

矛盾升级!

业主大会为何引发肢体冲突?

基于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复函,要求召开联合业主大会去年5月,万科澜悦花园A区和C区安置房的业主前往B区商品房召集业主开会时发生了肢体冲突。

万科澜悦花园C区安置房业主:A区和C区的业主,到B区商品房区,召集他们的业主来开业主大会,后来就产生了肢体冲突,被保安和那边的业主拦下来,后来还打了110,叫了120,全部都送往医院。

万科澜悦花园B区商品房业主:定义为一个物业分区的话,C区、A区的业主也有权利进入我们B区,使用我们公共部分的设施以及整个小区的配套,严重侵害到我们商品房业主的利益。我们要求进行分区,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万科澜悦花园总户数6406户阳光城悠澜郡总户数3669户。其中万科澜悦花园A、B、C区分属不同社区管理,A区安置房属台江区瀛东社区管理B区商品房和C区安置房属台江区红星社区管理,联合召开业主大会谈何容易?

左万科商品房,右万科安置房。中间隔着瀛福路

同样政策下

仓山区滨海首府一路绿灯?

业主们发现,与万科澜悦花园、阳光城悠澜郡同时期建设,布局相似的仓山滨海首府茗首阁小区却在2024年顺利分区并成立了业委会还召开了三次业主大会。同样是在政策框架下推进小区自治,为何差距如此之大?为何不能参照滨海首府的做法

核定意见缺失

如何召开业主大会?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申请。主管部门需依据规划条件、社区布局、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核定区域,并出具书面核定意见。这一核定意见是后续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依据,影响业主大会的表决范围与效力

在收到复函后,万科澜悦花园业主们曾退而求其次,尝试联合召开业主大会却在申请物业服务区域核定意见时再次受阻。他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核定意见,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回复竟是 “找不到”。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未按规定申请划分物业服务区域属于违法行为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纠正和处罚

万科澜悦花园A、B、C区图,业主认为红线内的是建设用地范围,应该划为三个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为了了解情况,记者多次联系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陈捷,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以开会为由直接挂断电话。

律师解读:

合法合规是关键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律师。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潘清泉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 “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尊重现实、保护资源、公平合理” 的原则。从目前情况来看,万科澜悦花园和阳光城悠澜郡的各个小区在物理边界、设施设备等方面都具备相对独立性,符合分别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条件

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清泉: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联合召开业主大会的做法,若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可能会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业主申请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对物业服务区域进行核定,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对于开发商未按规定申请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行为,房管局有权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改正。

记者有话说

这场关于业委会成立的风波,不仅关乎两个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小区治理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职责等多方面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业主诉求,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让小区自治走上正轨,还业主们一个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你认为要求三期小区

联合召开业主大会的做法是否合理?

遇到这种情况

你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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