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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句容发布“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1人死亡 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0 16:09:00    

近日,据镇江句容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句容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句容市宝华镇南京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2024年7月18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境内的南京市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句容市宝华镇南京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由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句容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原文如下:

2024年7月18日10时30分许,在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境内的南京市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经句容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宝华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句容市宝华镇南京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个别询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的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涉事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句容市宝华镇南京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侧厂房“7·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由工人违章作业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秦*非法筛沙点情况:2024年5月22日,秦*与南京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力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下源力公司南侧厂房,用于筛沙,月租金人民币2万元,秦*未申领营业执照,也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2024年6月,秦*雇佣张*荣负责筛沙点的日常作业,筛沙点的主要原料为施工挖的废土、渣土,主要工艺为:用铲车将原料倒入筛沙机倒斗,通过滤网将原料中的细沙筛出。

(二)事发地相关情况

1.源力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112号厂房,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均由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负责。

2.事发地根据2009年行政界限区划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境内,故2021年2月,南京市源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东阳社区签订补充协议,租赁事发地建设厂房。

3.2022年行政界限区划调整,事发厂房为栖霞街道和句容市交界处,因在建厂房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经宝华镇与南京市栖霞街道协调,对源力公司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由句容市宝华镇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原综合执法局)对于宝华境内厂房进行现场认定,叫停施工,2024年3月29日,句容市自规局宝华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句自然资(宝)处〔2023〕2号,要求源力公司自行拆除违建,截至事发前,源力公司仍未拆除违建。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18日9时许,筛沙点老板秦*去事发地厂房,看见工人张*荣因筛沙机下料口被石头堵住正在维修筛沙机,张*荣建议用钢筋疏通卡住的石头,秦*随即外出购买钢筋,至11时许,秦*购买钢筋返回事发地厂房时未看见张*荣,经寻找发现张*荣左手卡在筛沙机的筛网里,整个人侧身卡在机械上,口鼻处在流血,呼喊没有动静,秦*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联系朋友程*前来帮忙,然后调整筛沙机筛网位置,将张*荣救出,并将张*荣扶到筛沙机的筛网上平躺。待程*到达现场后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约十几分钟后120救护车和栖霞区、宝华镇派出所达到现场,秦*和程*协助医生将张*荣从筛网上抬下来,经医生现场急救,张*荣已无生命体征,当场宣告张*荣死亡。

(二)应急评估

事发后,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宝华镇政府等部门应急值守到位,应急响应迅速,及时派员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和现场勘查,协助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及安抚补偿工作,信息报送准确及时,救援措施得当,善后工作到位。此次事故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无次生事件、衍生事件发生。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人张*荣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停机的状态下对筛沙机进行维修作业,导致人被卷入机器,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老板秦*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秦*为谋取利益,私设筛沙点,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秦*对员工的岗前教育培训不到位,相关的安全教育停留在口头,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

2.源力公司对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源力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且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事故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1.秦*问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向相关部门报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筛沙作业。

2.源力公司问题。今年3月,宝华镇相关部门已要求源力公司拆除违建厂房,但源力公司为追求利益,无视政府指令、无视承租人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张*荣,系筛沙点工人。张*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未停机的状态下对筛沙机进行故障排除作业,导致人被卷入机器,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秦*,系筛沙点主要负责人。秦*未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议市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以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源力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且未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鉴于源力公司注册地位于南京栖霞区,日常监管由南京市栖霞区负责,建议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函告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部门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设备维修要重视。本起事故是由工人未按规定进行检维修引发的事故,这充分说明了在检维修作业中企业员工未能严格遵守检维修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企业内部的管理也存在漏洞,特别是部分企业认为小型检维修工作风险不大,从而忽视相关的管理,放任员工作业,形成安全隐患。

(二)企业认知要加强。本起事故中,作为出租方在明知自己的厂房作为违建需要拆除的情况下,非但未履行拆除责任,还为谋取利益将厂房违规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同时为逃避安全责任,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生产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这种免责条款,在开展过多轮“厂中厂”安全整治的大背景下,该出租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仍停留在较低的水平。

(三)边界企业管理要重视。源力公司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东阳社区112号厂房,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均由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负责,2022年行政界限区划调整后,将事发厂房所在地划归宝华镇管理,但该厂房属于源力公司,而源力公司的主体日常由栖霞区监管,宝华镇对企业的个别车间监管意义不大,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监管盲区。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本起事故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全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检维修方面的制度,要明确检维修的流程,教育员工做好检维修的安全防护措施,坚决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贯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公共场所显示屏等渠道,对辖区内的企业负责人、群众、从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宣贯,尤其是针对本辖区内认识水平低、安全投入少、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格外关注、额外补课,引导企业负责人重新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环境。

(三)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宝华镇要加大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次数,特别是针对新的行政区划调整,要深入细致开展排查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消除监管盲区,对于企业处于两区交界的,要积极沟通协调,开展联合监管,切实扛起安全生产的属地责任。

来源:句容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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