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5:46:00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管越
交大昂立(600530.SH)诉前高管涉嫌违法退保案又有了新进展。
7月9日,交大昂立在上海召开媒体沟通会。会上,交大昂立董事长嵇敏携管理层披露了杨国平等5名前高管涉嫌违法购买保险后再退保的相关资料,并称公司于7月9日上午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们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董事长嵇敏表示,对杨国平等五名前任高管的违法行为,将追责到底,还原最真实的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通知补税发现购保退保行为
据交大昂立总裁助理夏景华在沟通会上介绍,2022年11月23日,公司财务部接到松江税务局通知,要求自查保险费支出并补税。
财务团队核查发现,2018年公司有三笔合计1284万元的保险费支出,仅留存会计凭证、发票及付款审批单,未找到对应合同保单。次日,财务团队赴保险公司查询,仅获取部分账户流水及受益人员脱敏信息。
进一步追溯发现,2016年也存在380万元无保单的保险费支出,且两笔保险费的账务处理“均当作管理费用福利项支出”。
“相关的保险费审批流程仅有付款审批流程,未见薪酬委员会议案、董事会议案及股东会决议等法定程序。”夏景华指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时任董事长杨国平、副董事长兼总裁朱敏骏、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娄健颖、董秘李红、副总裁李康明等五人,正是通过这种“暗箱操作”,擅自将公司资金转化为个人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夏景华称,2022年12月5日,税务局电话告知交大昂立,杨国平已经自行申报补税。
杨国平等原高管具体是如何购保退保的?交大昂立当日披露的资料还原了完整操作链条:
2016年10月,交大昂立支付380万元购买了天安人寿祥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为上述五名原高管加上时任董事葛剑秋。
2017年10月,交大昂立向天安人寿(现更名为中汇人寿)出具《保费来源声明》、《情况说明》,两份文件分别载明:投保时款项由交大昂立公司账户转账支付,实际保费为个人缴纳;退保后个人账户项下已分配金额准许个人进行领取。
2017年11月,杨国平以投保单位法人代表身份签字退保,109.36万元保费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其余四人亦同步获配退款,5人总计获退款379.24万元。
2018年1月,类似操作再次上演。
交大昂立分三次购买太平洋众恒B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总计支付1284万元,期间太平洋人寿出具的《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单》还特别约定“保单满一年后,减保退保后手续费为0%”。
2019年1月,交大昂立申请退保,305万元、279万元、248万元、237万元、215万元分别流入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李红、李康明个人账户。
总的来看,两次退保操作累计退保金额达1693.72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资金却未履行任何公开决策程序。时代周报记者翻阅交大昂立历史公告,均未有提及此事。除现任公司管理层外,公司原高管亦未曾对外披露任何资料。
购保退保属于“职工薪酬”?
结合沟通会披露资料来看,此次案件最大争议点在于对杨国平等原高管购买保险性质的认定。
夏景华在会上称,杨国平等人曾提出,上述购保退保是“公司给予他们的薪酬”。此外,根据会上披露资料,当年购买保险的记账凭证也将其列入职工薪酬。
交大昂立现任管理层显然不认可这一说法。
夏景华指出,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管薪酬发放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可能是自作主张”。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也指出原高管购保退保的疑点。
其一,截至2025年7月7日,该律所未取得两次购保签署的保险合同及太平洋众恒B团体养老年金保险的退保资金支付凭证。
其二,天安人寿祥利团体年金保险保险单所载的合同成立日期晚于合同生效日期,且其保费来源栏勾选了单位缴费、单位交费与个人交费相结合,但附件的被保险人清单载明“个人交费”,不同文件登载相关信息存在差异。
其三,根据交大昂立2016年至2018年年报,原高管对应被保险人的保费或退费远高于其已披露的工资报酬。
因此,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明确指出,原高管购保退保的行为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管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的规定,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此外,嵇敏称,公司在与税务局的沟通中获悉,由杨国平担任董事长兼CEO的大众交通,也存在类似的购保退保行为。
7月10日上午,记者致电大众交通,相关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高管联系方式,相关事宜请咨询交大昂立。
值得注意的是,嵇敏还称,此前联系过大众交通,希望能“坐在一起开个新闻发布会,但对方可能不太愿意”,并表示最近几次股东会大众交通亦缺席,并放弃表决权。
未来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交大昂立现任高管对原高管追责行动已持续多年。
2022年8月,交大昂立控股股东由大众交通变更为上海韵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由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嵇霖。
在初步掌握前任高管购保退保行为证据后,现任高管即启动诉讼流程。
2023年4月18日,交大昂立公告称,已于2023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上海韵简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原董事、高管杨国平、朱敏骏、娄健颖、葛剑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同年9月18日,上海韵简撤诉。
2024年12月3日,交大昂立又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1月23日获正式受理。
但在证据调取过程中,管理层认为原高管行为造成公司本金及利息损失达2100万元,违反《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以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于2025年6月23日申请撤诉,次日即6月24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报案并获受理。
7月9日,公司向上海市松江分局补充报案材料并得到分局的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后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嵇敏透露,由于原高管退保到个人账户这一行为的手法“还是比较隐秘的”,所有公司目前为止掌握的原始材料中“比较难查一些基础的东西”。
但嵇敏也表示,“事实就是事实,不管过程中遇到多少困难,我们还是会一查到底”,并表示已补充提交新证据,并将依法申请行政复议。